人行反洗钱活动
《反洗钱法》颁布实施十周年
发布时间:2016-09-14

预防洗钱活动、打击洗钱犯罪、维护金融秩序

 

 

一、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十年

2006年10月31日,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反洗钱专门法律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,该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,对反洗钱监督管理、反洗钱调查、国际合作、反洗钱预防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
2006-2007年,为深入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,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、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、《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》,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发布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系列配套规章。

2015年12月27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,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监督管理、调查和临时冻结职责。

 

 

二、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的十年

反洗钱监管范围不断扩大:2007年从银行业扩展至证券期货业、保险业,2012年将支付机构、中国银联和资金清算中心纳入反洗钱监管。

反洗钱监管方法不断改进:2008年开始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;2013年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《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》,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。2014年以来,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综合运用考核评级、质询、监管谈话、走访、风险评估等多种反洗钱监管措施,监督指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。

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反洗钱合规水平、洗钱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。

 

三、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调查取得丰硕成果的十年

2014-2015年,在风险为本理念的指导下,反洗钱报告机构更加注重主观识别和综合判断,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逐年递减,报告质量得到提升。

2013年,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覆盖到银行、证券期货公司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、财务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、货币经济公司六类机构,以及支付机构、中国银联和资金清算中心。

近年来,反洗钱调查和协查数量屡创新高,重点支持打击涉毒洗钱、腐败洗钱、恐怖融资、地下钱庄以及电信诈骗、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,为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。

 

 

四、反洗钱国际合作成效显著的十年

2007年6月,中国成为政府间反洗钱国际组织—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ATF)正式成员。

2012年,FATF全会表决通过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后续报告,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基本达到国际通行标准。

2010-2012年,中国担任欧亚反洗钱组织(EAG)副主席;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,中国担任亚太反洗钱组织(APG)联合主席。

2014年,中国成为FATF指导小组成员。指导小组主要负责研判国际反洗钱领域新形势,并向FATF主席提供政策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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